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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刘超)近日,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一起拾得遗失物引发的盗窃案。
2022年7月5日,被告人龚某在242国道某处拾得一部黑色智能手机,给手机充电开机后,输入123456密码成功解锁,发现微信钱包里有7000元零钱。
龚某通过添加好友的方式加上失主李某微信,通过好友转账方式向自己微信转账7000元。成功转账后,龚某将李某微信拉黑,扔掉其手机卡,将自己的手机卡插在其手机上使用,窃取所得7000元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同年9月13日,山阳县公安局接到李某的报案后进行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龚某如实供述了其盗窃李某微信零钱7000元的事实。
今年4月27日,该案移送至山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5月12日,山阳县检察院向县法院移送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用他人手机转账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微信钱包内的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龚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李某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且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6月9日,山阳县法院综合龚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